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时下,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消费的选择,而开网店也成为谋生创业的新途径,但是网购的物品是否有保障呢?近日,乐清法院审理一起网上销售假冒商品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现年35岁的叶某是乐清人,他原本是乐清一家国企职工。因不满足现状,2007年,叶某在淘宝网站上注册了一个名为“悄然书屋”的账号,开设一家网上书店。然而网上卖书的生意并不如叶某想的那么火爆,利润也低,挣不了多少钱。而后叶某开始转行在网店卖起女式包。在经营女式包过程中,他发现高仿的男式包市场也很受欢迎,而网上开店不需要商品销售的授权证书,这让叶某萌生了恶念。2008年,叶某在网上兜售男式包,将网店改名为“乐清包包批发行”,经营假冒的“ARMANI(阿玛尼)”、“PRADA(普拉达)”、“GUCCI(古奇)”、“BALLY(巴利)”、“LVLOVISVUITTON(LV)”等品牌商标的男式挎包等。
这些国际名牌包包在专卖店标价上千、近万元,而在叶某的网店通常只需几十元至百余元就可以买到。截止2011年1月,叶某将近售出8000多个假冒仿真包,金额共计近30万元之多。其中销售出未经“PRADA(普拉达)”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的皮包、皮具共计446件,销售金额为47032元人民币。销售假冒“GUCCI(古奇)”、LV皮包、皮具共计723件,销售金额58811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9日,公安人员在乐清市将叶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了未销售的假冒“PRADA(普拉达)”、“LVLOVISVUITTON(LV)”注册商标皮包共计211件,根据其在网上销售的价格统计为11076元。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