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9日讯(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廖康 童盈)记者今天获悉,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免学费、学校奖助学金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据了解,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已公布《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助学金列入财政资金支出计划,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资助面占到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左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各市、县(市、区)则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分档确定资助标准。助学金将以银行储蓄卡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此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