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0日讯经过广泛讨论,市民对治理“闯红灯乱象”开出了各种各样的药方,虽然这些药方需要检验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但市民的创造性提议,无疑给了我们很多启发。今天起,本报将对这些充满智慧的提议作一番梳理和总结,希望这些药方今后会对治疗“闯红灯”这一“顽疾”,真正产生“药到病除”的效果。
治乱象必须用重罚
谈及“闯红灯乱象”的根由,为数不少的市民将它归之于处罚太轻。昨天,市民蒋先生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这一观点。
蒋先生家住市区快阁苑小区,他认为,国外的新加坡对闯红灯判处监禁,国内的深圳对闯红灯处1000元罚款,这些处罚都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的。“在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上,只有这样限度的处罚才能产生效果,浙江又何尝不是如此?”蒋先生告诉记者,是时候调高闯红灯的处罚标准了,不然违法者没肉痛感,下次再犯几乎是必然。“在符合实际的情况下,治乱象用重罚又何尝不可?”蒋先生提议,对闯红灯不妨按最高标准处罚,有关部门还可以出台细则,对闯红灯的处罚作出更细的规定。
家住市区胜利大桥附近的毛先生更是抱定重罚才能出效果的观点,在他看来,行人闯红灯至少处以200元罚款,非机动车闯红灯还应当扣车。“只有让人直观地感受到闯红灯成本大于收益,感到不划算,人们才不会去闯红灯。”
重罚可罚时间和信用
当然,蒋先生和毛先生的“重罚主义”侧重于金钱处罚,也有市民认为,重罚的范围可以更广泛一些。
公交车司机何先生对闯红灯之后被处罚的“肉痛”感觉,可谓非常真实。“在绍兴闯红灯,确实没有太大压力,虽然在闯之前也会有所顾忌,但闯了之后无非是罚些款,最多出200元也就过去了,这个200元罚款根本不能让受罚者长记性,下次他很有可能再犯。肉痛的感觉有时候不一定来自罚款。”
何先生说,他在福建闯了两次红灯,每次都被叫去学习3天后再进行罚款,这个时间成本让他感觉是一个巨大的损失。“3天时间,如果折算成金钱,绝对不止200元。即便不算金钱账,三天不自由给自己造成的不方便,也足以让你后悔。所以,从那以后,我再也不闯红灯了。”
何先生认为,这种用时间处罚的方式,不但效果明显,而且可操作性很强。“一个学习班不占用警力,工作人员经费和资料费由学员负担,成本也不大,但对学员来说,这种学习就有一个比较大的时间成本。”
家住市区望花小区的陈小姐则提出了另外一种形式的重罚。她说,不妨参照德国的做法,对闯红灯者进行信用扣分,当闯红灯者在贷款等方面因信用失分而感到种种不便后,他以后在闯红灯前也要掂量掂量了。
对重罚有认识误区?
重罚的一个重大阻力,是人们对重罚的认识误区。民警潘旗龙的遭遇,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潘旗龙只是对一个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主进行了一次正常处罚,结果却招致事主长达一年的辱骂。事主的辱骂,无非是认为潘旗龙故意刁难,但是,事主可曾想过:这样处罚的目的是什么?
“民警何尝不知道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但如果都这样‘方便’了,城市交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谁去保证?”市交警支队城区执勤大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也希望警民关系和谐,但这种和谐不能通过对违法者的纵容来换取,否则是对整个交通参与者的不负责任。
专家认为,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乱穿马路闯红灯者的严管重罚恰恰是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故意为难非机动车和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