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0日讯 在一辆江西宜春开往台州的大客车上,28名乘客怎么也没想到,32捆各类烟花爆竹犹如定时炸弹般“隐身”在客车行李舱内。8月7日晚,这辆客车在途经G60沪昆高速公路浙赣收费站时被市高速交警支队窑上卡点大队民警及时查获。
7日晚上8时许,窑上卡点大队民警在G60沪昆高速公路浙赣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江西牌照的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核载47人的车子只坐了28个人,车子的行李舱却被塞得满满当当。民警立即提高了警惕,通过仔细检查,在行李舱最里层发现几大包用蛇皮袋包好的大件物品。民警在打开最外面的一个袋子后发现两箱大号烟花,随后又在其他几个袋子内查获了一些鞭炮。经过统计,民警共查获了万响圆盘式鞭炮20盘,大号烟花2箱,其他鞭炮10捆。
而车上的乘客在民警从行李舱内搬出烟花爆竹后,才如梦初醒。其中一位乘客说:“好家伙,这些东西要是炸起来,恐怕我们都很危险啊!”驾驶员张某和其他乘客一样,在看到这些烟花爆竹时后怕不已。
张某表示,客车是从江西宜春开往浙江台州的,这批货是在宜春装上车的。因为是熟人托运的,他当时也没多问。“要是早知道袋子里面装的是烟花爆竹,打死我也不会让这些东西上车。”张某说。
最终,民警将这批烟花爆竹扣了下来。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凡违法携带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广大客车驾驶员要多留意随车的行李物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车上乘客负责。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