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1日讯日前,文某、黄某以及冉某见财起意,在搭载途中抢劫杨某一案,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2日上午,文某、黄某、冉某3人开着租来的轿车经过磐安县尚湖镇时,黄某看到停靠站上有一个女子在等车,手上戴有多枚戒指、脖子上有项链,就心生歹意。于是3人掉转车头来到杨某身边,询问哪里有加油站。在杨某告知磐安县城有加油站时,三人一唱一和以要到磐安县城加油为名将欲进县城的杨某骗上了车。
在开往磐安的路上,文某与黄某以要方便为由下车商量,后文某从后备箱里拿出一把刀后坐到车后排,与黄某一左一右将杨某夹在中间,文某用刀和言语对杨某进行威胁,并用手捂住杨某的嘴不让其喊叫,冉某抢了一只手机和一个包,包内有1万多元现金。随后文某又抢了杨某的两只金戒指、一条项链和吊坠。后将杨某带至诸永高速公路磐安境内的云滕岭隧道内丢弃后驾车逃离。
温馨提醒:财不外露最关键,出门在外尽量少携带贵重物品,身上财物如首饰、手机、钱包等不要外露,否则很容易被不良之徒盯上;遇上陌生人搭讪要保持戒心,不要贪图便宜而将自己陷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