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
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昨证实,因瞒报、漏报违法建筑而被依纪严肃处理的三名党员干部,已于昨天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及市城管与执法局调查核实,市工务局陈某、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刘某、市委610办公室徐某等三位同志在市区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工作中存在瞒报、漏报的行为。7月底,市纪委、监察局对此三人依纪予以处理:责成所在单位对三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三人在今年8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此后,这三名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前自行拆除家中楼顶违法加层或违法搭建的玻璃顶钢支架结构雨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市城管与执法局组织人员,于前天对拆除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市纪委、监察局重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作出表率,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党员干部瞒报、拒报、漏报、谎报违法建筑情况的,或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建以及参与违建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