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一直以来,廉租房申请审核标准颇受关注。一些地方“00后”申请廉租房的消息屡见报端,引发了众多争议。
昨日下午,杭州市政府召开了第62次常务会议,重点研究《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这份《补充意见》最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对廉租房申请人的审核条件重新作了补充规定:原来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今后可能将申请人家属都列入审核对象。
申请人家属
被列为审核对象
廉租住房制度自2001年建立以来,杭州市区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10306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的1.54%。
本次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对保障起始时间、房产审核范围和审核期限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作了完善。
《补充意见》明确了保障起始时间,规定《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有效期按照申请家庭持有的低收入证明材料有效期确定。
对于享受货币补贴或租金减免的保障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其保障资格并经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从受理其申请当月起向其计发货币补贴或实行租金减免。
在审核范围上,规定申请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相应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其中对于未成年申请人,规定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纳入审核。
这样规定,避免了未成年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住房条件较好,但仍可申请廉租住房的问题。
廉租房退出机制
有了过渡期
在审核年限上,《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未满5年,但已从民政部门领取低收入证明材料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货币补贴。另外,为实现廉租住房对低保2.5倍以下家庭“应保尽保”,《补充意见》明确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不再纳入房产审核范围,该部分家庭如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实物配租。
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为此,《补充意见》规定,对于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根据收入、住房情况的不同变化,分类实施退出机制。
退出情形及过渡期限方面,《补充意见》明确因住房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在3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在6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过渡期间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同时,《补充意见》明确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向经租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提出申请时填写《关于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承诺》,确保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注销《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其退出后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货币补贴。
会议最后也指出,退出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可以尝试将部分审核工作下放到街道、社区,由社区来监督退出机制的运行。
这份《补充意见》目前还处在讨论阶段,市民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