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仅去年一年,杭州市医保局就审核出7838.38万元违反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医疗费用。重复超量配药、虚假参保等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昨日下午召开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还针对这个问题着重研究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这个《办法草案》就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出具虚假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者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提供协助;不得伪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享受;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通过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手段,骗取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不得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得变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服务项目,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得利用伪造医疗文书,提供虚假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单据,或者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待遇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者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不得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关规定超量配售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或者配售与病情诊断不符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等十项行为。
《办法草案》规定,对属于骗保行为的,规定除追回基金损失外,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不属于骗保的违规行为,在我市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内,规定了最高上限2000元以内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