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2日讯(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王雨 肖珍毓) 8月10日,潜逃19年的陈飞(化名)向诸暨警方自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潜逃其间,曾两次救火负伤,他曾两次救火负伤,差点被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1992年,20出头的陈飞在诸暨做理发生意。可他和一朋友干起偷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勾当,两人先后作案20余起,涉案价值1万余元。1993年,陈飞逃到余姚,以理发和电焊为生。
为了减少内心的不安,他决定做些好事,以此减少一点自己的负罪感。一次,当地一处老房子突然起火,他拎起一旁的水桶,冲在最前面。救火过程中,他不慎被倒塌的房梁砸中,右手拇指粉碎性骨折。镇干部得知陈飞的事迹,专程到医院看望,还打算给他申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陈飞婉言谢绝,因为他怕暴露身份。
另一次,住处附近的一对东北夫妇因用火不慎,引发厨房火灾,陈飞立即冲进火场。火被扑灭,可他的头发几乎被烧光。“我想过自首,又怕妻儿没人照顾。”陈飞说。
近日,诸暨警方在“清网行动”行动中,联系上了陈飞。这时,他才知道,根据《刑法》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于是,他终于选择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