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高院召开浙江法院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
省高院民四庭庭长郑菊红介绍了近日出台的《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列举了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多发案件和新型案件。
与此同时,宁波海事法院和舟山中院也各自分析了随着浙江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以及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建议。
与土地有关的纠纷可能会激增
“与土地有关的纠纷案子很可能会激增的。”这是法院系统多位工作人员,谈起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时首先想到的。
郑菊红庭长分析说,造港口、建基地都离不开用地,一用地,就容易有纠纷。
“随之而来的,就是金融纠纷的爆发。”郑庭长说,因为要发展临港产业、船舶工业,还有大宗国际货物贸易,又都离不开用钱,这就需要融资,这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为此,《意见》又有这样两条:鼓励和保障金融创新;合理保护民间融资渠道。
涉外的合同纠纷也很可能多发
土地纠纷、金融纠纷,毕竟都是传统的司法案件类型。
郑庭长最担心的还是,“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打造所引发的纠纷。
“这个体系的目标是,越来越多地做国际买卖。”省高院民四庭的一位法官说,这就将大量产生涉外合同,而目前国内企业的相关经验与应对措施又不多。
所以,《意见》特别强调,对涉及“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纠纷,要优先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作一个司法上的引导和规范。”郑庭长说。
水资源公益诉讼有可能会尝试
要发展海洋经济,但又不能破坏海洋。郑庭长说,水资源公益诉讼,这个近年来呼声很高的新型诉讼案,有可能会应运而生。
“水资源并不属于个人,所以到底由谁来起诉,这个一直没有定论,国家也没有相关法律。”郑庭长说,但这应该是大势所趋。
《意见》就透露了这样一个信息:积极开展水资源公益诉讼等有益尝试。
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庭长吴勇奇做了一份相关的调研,在过去十年,该院共受理涉及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6起。
2009年11月1日,一家外国航运公司所属的“祖立克”轮,在舟山绿华岛附近水域锚泊时因操纵失误走锚触礁,船体破损断裂后大量溢油,造成海域大面积污染,导致附近海水养殖区内的大量养殖水产品死亡。
“事故发生后,养殖公司、养殖户、海事局、渔政局等利害关系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共向‘祖立克’轮船东索赔1亿多人民币。该案最后调解结案。由于‘祖立克’轮船东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只赔偿了3000多万元。”吴勇奇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为了保护航运企业的生存而建立的,赔偿限额是根据船舶的总吨位来计算的。
“由于赔偿责任限制,各受害人均得不到足额赔偿。虽然渔民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弥补,但是海事局的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们应急处置和实施清污所支出的费用如不能清偿,将影响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和保护效果。”所以他希望能够通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基金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该基金可由政府和油品生产、运输等企业出资设立,用于海洋环境的保护。
两招让渔民打官司和生产两不误
郑庭长分析说,虽然渔民的纠纷案会增多,但对于浙江的渔民们来说,也有好消息。
《意见》要求,我省法院,充分利用休渔期解决渔民纠纷。也就是说,渔民闹纠纷,一般也不会影响到生产。
而且,法院还有个“活扣押”政策,“现在渔船越来越好,动辄好几百万元一艘船,不少渔民是贷款借钱买的,然后又还不出钱,债主就来要求扣押船只。”郑庭长说,“活扣押”就是禁止船只交易,但仍允许船只营运,这样就可以让渔民生产和打官司两不误了。
无人岛和高端旅游项目开发受关注
无人岛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岛际旅游,游轮、游艇、探险等高端旅游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目前,我省还没有发生过类似案件。
但《意见》认为,这都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郑庭长说,这是接下来最有可能出现新型案件的领域。
舟山中院副院长曹卫年昨天就表示,他们接下来将重点关注涉及海洋主题公园、游轮、游艇、海钓、禅修旅游等相关法律问题。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 记者 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