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11日专电(记者 周竟)浙江省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福利事业的意见》,首次提出“困境儿童”概念,并将流浪未成年人等5类儿童纳入系统性救助范围。
《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福利事业的意见》称,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对于这5类困境儿童,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救助政策:一是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二是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延长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三是对患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将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纳入“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五是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机构等要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六是鼓励建立社区康复工作站,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服务,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培训,及时提供康复特教技术支持。
据了解,浙江省有约9000名孤儿,困境儿童则远远大于这个数字,仅流浪未成年人就有3000多名。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万亚伟表示,接下去将全面排查各类困境儿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争取2015年前建立起健全的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