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8月11日电(记者何蒋勇)去年9月和12月,杭州湾跨海大桥上发生了两起因货车着火而损坏大桥的事故,现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起诉了两辆货车的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检测费用等共计108.4万元,浙江宁波慈溪法院今日受理了这两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系负责杭州湾跨海大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企业法人。其诉称:2010年9月25日被告孙某驾驶货车在沈海高速慈溪上海往宁波方向K1385+220M处着火,2010年12月11日被告刘某驾驶货车在沈海高速慈溪上海往宁波方向K1396+688M处着火。因风向关系,火势迅速影响到第三和应急车道,经消防队采用消防用火灭火后,翼缘板和腹板部分区域混凝土剥落,严重地区出现露筋。且刘某驾驶的货车因载乙二酸发生泄漏,对事故发生部分桥面沥青混凝土造成腐蚀。
据了解,这两起事故造成杭州湾跨海大桥桥面受损、箱梁翼缘板钢筋外露、护栏底座挡板出现混凝土剥落、泄水管被烧毁等后果,合计损失及检测费用等共计108.4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