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外贸企业高薪聘请技术、业务人员并悉心培养,不料企业员工却带着公司的技术图纸、客户资料扬长而去,还挖起了老东家的墙角。最近,不少外贸企业频频遭遇员工的“无间道”,企业直呼应对乏力。
骨干员工反目成“卧底”
2005年,丁某进入奉化一家机械公司工作,担任业务员一职。在职期间,他勤奋好学、又肯吃苦耐劳,被公司多次提拔,直到担任部门经理。到去年,他的年薪已达到40万元,并能享受公司在汽车、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因为职务关系,丁某掌握了公司相当多的客户资料和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支撑气弹簧的技术信息。
今年年初,该公司负责人发现,以前陆续有下单的一些新客户忽然消失了,而部门经理丁某也于3月份放弃高薪及福利从公司辞职了,于是对丁某产生了怀疑。经调查发现,去年12月,丁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与他人在江北区合作创建了新的公司,其中支撑气弹簧就是新公司的重要业务。于是,奉化这家公司向江北工商部门举报,商业秘密遭窃。
江北工商分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丁某公司的2台笔记本电脑和1台台式电脑中都有相关的客户资料和技术信息,奉化公司原技术骨干罗某也来到丁某新公司任职,目前已清理出与奉化这家公司相关的客户资料、材料成本、技术图纸共49套,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我市慈溪、鄞州等地,均有发生商业秘密外泄案件。据业内人士反映,40%的外贸公司均遭遇过客户资料等被泄密或被员工个人利用的情况。
三分之二企业劳动合同没有保密条款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以及生产配方、设计图纸等。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竞争力由原先的价格优化逐步向技术优先、服务优先转变,因此商业秘密变成了一个企业个性化发展的生命线。
江北工商分局近期组织了一次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问卷调查,共有77家企业参与了此次调查。调查发现,仍有11.1%的受访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模糊,高达22.2%的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且多数企业保密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较含糊,企业保护水平也良莠不齐。调查还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受访企业没有与所有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保密条款,而且技术信息、经营性息的界定不清楚。
多数“老东家”很无奈
对于商业秘密遭泄,大多数企业表示应对乏力。据王维介绍,商业秘密主要分为三类,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由于信息渠道的多样性,信息来源的调查成为取证难点之一,尤其是客户信息的举证困难最大,而外贸业务又是围绕客户展开的,这使得外贸行业成为商业秘密外泄的重灾区。
我市一家出口日用品的外贸企业,两年前对一起商业秘密被泄向法院提起诉讼,到如今,由于取证困难,此案迟迟未能定音。
由于法律相对滞后,企业维权举证困难,大多数企业表示在发生泄密事件后会选择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以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也有少数企业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然而在已经发生此类事件的企业中,他们认为最终只能“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企业应形成自我保护机制
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其永远保留在企业内部,成为竞争的法宝,在被侵权后寻求相关途径维权,也只是企业事后保全之策。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企业除寄希望于立法、司法以及相关部门能够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外,还应形成自我保护机制。如企业应明确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事项、涉密区域和岗位,建立相关的秘密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备。此外,企业应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确立保密事项、范围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同时严格“保密金”制度,做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