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5日讯 温州龙湾一女子落入诈骗团伙的圈套,被骗走128万元。日前,诈骗团伙中负责提款的成员游某被温州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女士,龙湾状元人。去年5月7日上午,她在家里接到一个电话,称其信用卡透支消费。王女士说没有这样的事情,对方声称替她报警。对方把电话转接到一自称是警察的男子那里。“民警”问王女士,其名下一张银行卡里的200多万元是从哪里来的,王女士说不知道。“民警”说,这笔钱牵涉到一起贩毒案,即将被冻结,接着问王女士其他卡里是否有钱。
得知王女士的另一张银行卡里有128万元,“民警”叫她尽快办理防冻结短期清查手续。然后,王女士根据对方的要求把钱转入指定的“安全账户”。没多久,对方在电话中称,这笔钱其中123万元是合法的,已经汇回来了,其余5万元等清查后再汇回,并要求王女士48小时内不能对别人说起此事。
第二天上午,王女士到银行查询时,发现银行卡中没钱,才知道被骗,回拨那个电话时已联系不上。
经查,王女士落入了台湾一个电信诈骗团伙的圈套。128万元钱转入一个指定账号后,诈骗团伙迅速通过网银多层转账,把钱转到众多银行账户中,每笔钱款为2万元,然后由专人负责提现。
游某,24岁,台湾人。他在诈骗团伙中专门负责转移赃款,从中得到所取款项的3%作为提成。王女士被骗的这笔钱中,他负责提走其中4笔共计8万元,其余款项由同伙提走。
游某说,去年4月,诈骗团伙中的“小哥”给他10多张银行卡,给同伙吴某数十张银行卡,然后他们从金门坐船到厦门进入大陆,两人分头到大陆各个城市取钱。他按照上家“姐姐”的指令,得知哪几张银行卡里有钱,他就去取款。
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游某去过40多个城市取过钱,每次都提取七八张银行卡里的钱,他直接提取的钱有三四百万元。
去年5月24日,游某和吴某把银行卡交给下一组取款人,然后离开大陆。去年8月,游某再次回到大陆,在深圳入境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游某参与共同诈骗活动,帮助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办案法官说,游某交代的其他诈骗款项,目前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日后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有新证据发现,将另案处理。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