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温州文成小伙子夏思敏,死得很突然。
他听到路上有人喊“抢劫”,挺身而出拦截“歹徒”,缠斗中被捅数刀。
令人唏嘘之处在于,小夏拼死拉住的“歹徒”陈磊,其实并没有抢劫,只是与人发生纠纷后夺路而逃。(详见本报今年3月3日相关报道)
前天,温州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磊死刑。
法院介绍,安徽籍男子陈磊,案发前曾在温州三杉光学有限公司打工,与同事侯某有矛盾,意图报复。
今年2月27日下午5点,陈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牌菜市场附近发现了侯某,立即打电话叫来两人,打算殴打侯某。
陈磊等3人碰面后,陈拿木棍击打侯某腹部多下,随即离开。
为防报复,陈磊随后购买了一把水果刀。
侯某被打后,将情况告诉公司的同事唐某等人,他则被送到了医院。
当晚8点多,唐某和高某等5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牌一超市附近遇到陈磊,报警并要求陈留下来解决医疗赔偿问题。
陈逃跑,高某等人追赶,并叫喊“有人抢劫”。
陈磊跑到一路口时,夏思敏听到路人喊“抢劫”,以为有抢劫案件发生,冲上去抱住逃跑的陈磊。
陈磊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夏思敏胸腹部数刀,逃离现场。
夏思敏被刺破心脏,当场死亡,殁年19岁。
当晚10点多,陈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陈磊为逃避他人要求医疗赔偿等正当请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不计后果地捅刺出于正义而实施拦截的无辜人员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磊是本案引发者,先是报复殴打侯某,后又为摆脱正当拦截而持刀捅刺他人,并非为自己免受他人不法侵害,故辩护人提出的陈磊属正当防卫的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夏思敏见义勇为而无辜被害,陈磊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夏思敏见义勇为壮烈牺牲的事迹,感动了不少温州市民。今年3月,温州市龙湾区追授夏思敏“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共青团龙湾区委、区青联还发出了《见义勇为树新风、弘扬正气促和谐——向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夏思敏学习的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