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本是分给被占用土地或因拆迁失去土地或房子的村民,但在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安置房却并没有按规定分给普通村民。而是: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村办公胡文西家46套,村办公余云恩家40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8月15日《广州日报》)。
温州安置房成为村官“摇钱树”,其中乱象一眼便知,然而却能合理甚至合法地存在,实在是有很多让人想不通的地方。然而仔细分析,又不难发现,其成因无非有三点:
其一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温州新桥村的一干村官失去了“为人民服务”最基本的操守,甚至失去了做人最起码的原则。一个小小的村支部书记,九品都算不上,却能轻轻松松地拿到55套安置房。而且拿到后,“以自己的名义当做商品房全部出售了”。此间用公款盖安置房,却以私人名义卖“商品房”,这一转变,其间有多少利益流进了村官的口袋?
其二是安置房建设管理漏洞百出。当事村有村民200户,却建设了569套安置房。如此倒置的事实,不知道是如何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与审核的?干部在私分安置房的辩称中说“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这无疑道出了关键,随便顶个名就可能拿着国家资金、集体资金去为村干部盖“安置房”?如此随意的安置房管理,岂能不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
其三是权力监督成摆设,致使一些村官为所欲为。“别拿豆包不当干粮,也别拿村官不当干部”。他们虽然处在中国官员体系的最低层,然而却因为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有着党与政府直接的形象代表,同时也有着种种“以权谋私”的便利。加上长期以来,我们以乡镇为最底的执政管理体系,让一些村官游离于执政体系之外,使其在接受监督和履行权力时,失去了约束。
温州569套安置房被村官瓜分事件,是一起直接伤害政府形象、社会公平的事件。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尽快予以遏止和处罚,以挽救公义、挽救诚信。(新疆北方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