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7日讯 温州市发改委昨天透露,该委已将包括市政道路项目在内的15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发改局。
这15类项目审批权限除市政道路审批权限外,还包括城镇供水能力为每日5万吨(不含)以下、污水处理能力每日2万吨(不含)以下的项目,城中村改建、农房集聚、拆迁安置房、三产返回地开发项目,塘河整治、背街小巷改造、园林绿化、市政环卫设施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建设的乡镇办公楼、基层站所办公用房项目,不需要市政府协调的市管河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配置项目,五十年一遇以下的海塘、中小型水闸,100公顷(不含)以下的海涂围垦项目,二十年一遇以下的防洪堤、排洪、流域治理等线性项目,县道及以下等级的公路,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5000千瓦(不含)以下等级水电项目,内河300吨级以下、海港3000吨级以下水运项目(温州港状元岙、乐清湾、大小门三大核心港区以及七都涂西首以东瓯江港区的港口码头项目和通航航道上的跨航、临航、通航建筑物项目审批权限暂不下放),省、市核准目录中其他类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市发改委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3个程序合并,仅审批项目立项(视具体情况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采取表格式简易审批;园林绿化和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项目立项之后,仍需报批初步设计。
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二次装修、设备购置等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仅审批项目立项(投资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编制项目建议书),若有必要需进行估算审查。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委承诺缩短审批时间: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房建类为3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交通类为7个工作日)。另外,还将通过实行项目审批集体审议制度、项目审批会商制度、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等,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