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双屿客运中心康盛路图片来源于走遍温州网。
收银员第一次递出零钱,后马上收回。
浙江在线8月17日讯 到便利店买东西,很多顾客往往不会清点找钱,直接塞进口袋,转身走人。一些不法商家便利用顾客的疏忽,在找零时动手脚,出现少找钱的情况。
上午,三路记者对位于双屿客运中心附近的乐邻便利店康锦店进行暗访,结果两路记者遭遇少找钱的情况,金额均在70元左右。
投诉
便利店找钱藏“猫腻”
最早提供线索的是市民胡先生,而受害人是他的朋友林先生。
林先生说,大概两个月前,他在乐邻康锦店,用一张百元纸币买了瓶饮料,收银员起初递回给他的金额没错。可当他转身刚走出两步,收银员又喊住他,说要重新数一遍。他没多想,将钱交给她。“这时公交车到站了,我就催促她快点,接过钱之后,我没细看便出门了”。当他掏钱买车票时,忽然发现找钱少了50元,于是折回便利店。收银员补齐了差额,可嘴里却怪林先生没数清楚。
其实,早在今年2月26日,网友“情歌慢半拍”就在网上晒出在乐邻康锦店的恼火经历:“昨晚,我去这家便利店买了一个鸡蛋,递给收银员1元硬币,她说不收硬币。于是,我又给了她10元纸币,她又说纸币有缺口不收。我给了她一百元,她找回9张十元纸币和9张一元纸币。我正打算将钱放包里,她又拿回去数,说少了一元钱。加了一元纸币后,又数了一遍然后递给我。我没怎么在意,就把钱收起来。直到上了出租车,跟司机聊起这事,在他的提醒下,才发现找回的钱整整少了50元。真的好火大!”
胡先生说,他听好几个人说过这家店有“猫腻”,当他的朋友林先生真的遇上后,他专门去留意了一下,并发现一些端倪。
“一张报纸铺得很大,超出收银台一截,收银员坐着数钱时,顾客则看不到她手上的动作。”胡先生说,别的便利店巴不得顾客有零钱时给零钱,她们却宁愿收百元大钞。而且“顾客质疑找钱数目不对,收银员重新数过后,都是对折递回来,顾客稍不注意就会中套。”
调查
两次少找72元和70元
第一路:应找94元,找回22元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刚走进这家便利店,便听到两名男青年在收银台前与两名女店员争论。
“我给的是100元,找的钱怎么少了50元?你们自己数数!”男青年显得很气愤,把手里的零钱甩给收银员。旁边一赤膊男子气汹汹地对男青年说:“你们自己没看清楚,还这么大声!”而后,收银员把少找的钱递给男青年。
男青年走后,记者在店里拿了两瓶矿泉水,总价6元。记者递上一张“单佰头”,女收银员收过钱后递回一叠零钱,其中8张十元纸币、1张五元纸币和7张一元纸币,总共92元。
“怎么少找了2元?”记者问。收银员随即用右手拿回找钱,在收银台下方一阵“忙碌”。
之后,她又递给记者一叠纸币,但只有84元。记者再次提醒,收银员又将钱收回进行点清。清点完之后,她加了2张一元纸币,递过来说:“点清了。”
走出便利店后,记者在门口重新清点了找钱,发现到手的竟只有22元,其中1张十元纸币,1张五元纸币和7张一元纸币,于是又返回店里询问。收银员指着收银台上突然出现的一叠钱埋怨道:“钱都放这里了,你自己不拿嘛!”
收银员说着收回22元零钱,从收银机里拿了1张五十元纸币,1张二十元纸币,2张十元纸币和4个一元硬币,总共94元。
事后,记者回看录像,发现收银员在数钱的过程中,非常娴熟地将部分纸币“溜”到地上,单凭肉眼很难察觉到。
第二路:应找96元,找回26元
第二路记者进入便利店时,收银员已经换成之前站在旁边的女店员。记者拿了一瓶冰红茶和一包纸巾,一共是4元,递给收银员一张“单佰头”。
收银员接过钱后,双手放在收银台下面找钱,之后将一叠钱搁在收银台上。记者把钱数了一遍,共有9张十元纸币,5张1元纸币。记者问,“怎么少一块钱?”于是,她又当面数了一遍。
数完后,收银员左手攥着钱,右手朝记者一指说,“我刚还拿了纸巾给你的”,隔了几秒,收银员才将钱对折递还给记者。
记者正准备离开时,惊讶地发现手里找钱只有2张十元和6张一元纸币。“怎么只有26块?”听记者这么一说,收银员连忙声称:“我还要拿五十的给你的。”
随即,她起身打开收银机,从里面抽了张五十元纸币,又取了4张十元的,1张五元纸币和1枚一元硬币,依次摆放在收银台上以确认金额准确无误。
第三路记者是一位虎背熊腰的壮汉,女收银员没敢动手脚,如实找了钱。
警方
“问题”店铺不止一家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黄龙派出所。说明来意后,所长杨永新说:“你们来的正好,上午我们已经开了两个小时的会,专门研究这个事情。”
民警介绍说,双屿客运中心是市区西部重要的旅客集散地,也是温州的一个窗口。由于那里人员流动性大,一些不法商家便利用这个特点,对顾客实施欺诈。此前,民警接到群众反映,便暗中进行了调查,发现客运中心附近的四五家餐饮店和便利店存在少找钱的情况。为此,所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办法。
下午3点多,民警来到乐邻便利店,对两名女店员进行了传唤。两人均姓文,来自江西省进贤县,其中一人是便利店老板的妻子。刚开始,两人拒不承认自己欺诈顾客的行为。但在证据面前,她们交代:“早上宰了一‘刀’,下午‘爆’(不成功)了好几个。”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律师
女店员涉嫌诈骗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律师表示,依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依法构成诈骗罪。便利店女店员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采用隐藏、钱落地等手段掩盖真相,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造成经济损失。若诈取他人钱财的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即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若涉案金额未达到2000元,但诈骗次数较多且手段恶劣的,也应当以诈骗罪(犯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