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近日,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外界对此最大的关注是,认为其规定的房企违规开发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标准过低。不过,这个《意见稿》最实质的内容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了重新认定。和2000年3月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简称原《规定》)相比,在开发企业的资质认定上“门槛”高了不少。
一级资质注册资本增4倍,提高到2亿元
与原《规定》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意见稿》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各级房企资质从事房地产项目的时间、累计竣工面积、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都有了新的规定。
比如,对一级资质的条件规定新设了“开发过3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的条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面积也由现行“30万平方米以上”提高至“60万平方米以上”,并进一步增加规定要求一级资质房企“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
而且房产资质有效期由原来的年检制改为有效期制。一级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有效期暂定为1年。
一级房企才可开发30万m2以上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不过,今年至今,杭州主城区共出让29宗土地,但总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的地块竟然没有一宗。记者在翻看这29宗地块的招标文件时发现,对拿地企业的资质要求非常之低:除一些商业地块有注册资金额的额外要求外,宅地仅要求3级以上开发资质,少数宅地仅要求“境内公司、企业、土地组织”。
浙江中原地产总经理朱凌认为,按照《意见稿》规定,只有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才能拿3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但关键是,就杭州的土地出让情况来看,随着地价的攀高和银根紧缩,小面积地块出让较多,大多数地块的总建面积都在30万平方米以下。本周二出让的长睦地块是今年已公告出让地块中面积最大的,但总建也只有17万平方米。这意味着,实际上,3级资质的开发企业就有资格拿全部地块。
捂盘囤房,可取消开发资质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此次热议的话题。《意见稿》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限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这是原《规定》中没有的。
这4种情形分别为:(一)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二)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四)因存在严重违法开发行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房产企业资质一向不被重视,就杭州情况看,土地出让时对资质的要求也很低。现在,囤地、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这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也和资质紧密联系起来,这让我们看到了利用资质整顿整个行业的希望。”汉嘉机构副总陈焕春认为。
虽说资质的作用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专家们也认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待提高。朱凌认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她建议可以按照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