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市法制办8月17日发布《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与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这将是国内首个针对企业信用监管与社会责任评价的办法。
A类信用企业将减免日常检查
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市工商局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把税务、环保、公安、质监、规划、国土等部门获取的企业信用信息都整合起来,并纳入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企业信用状况根据信用风险由小到大依次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不同,监管方式将会有区别。比如A类将实施低频率管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实行跨年度检查;而如果被列入D类,各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或增加抽查频率。
社会责任严重缺失将公之于众
我市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构,将利用数据库里的信用信息数据,并结合企业类型、规模、所在的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等因素,展开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和企业文化以及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信用等级标识为C类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社会责任评价。评价机构将作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评价等级。信用等级标识为D类的企业,评价机构可以纳入主动评价的范围,并可以作出不达标或者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评价结论,并向社会公布。
与政策扶持和金融保险授信挂钩
企业如果在上年度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被评价为不达标: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者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果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标识为D类或者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企业,将可以取消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取消政府给予的产业扶持、优惠及财政性资金补贴;金融机构可以降低授信等级、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除法定强制保险外的商业保险业务,并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不良信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