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1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环保厅最新通报的2011年上半年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情况及初步考核结果显示,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明显,15个地区考核为“不合格”。
记者18日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1-6月,全省149个河流交接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85个,占57.0%;劣V类水质断面39个,占26.2%。与2010年同期相比,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减少了1.4个百分点,而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增加了6.7个百分点。
浙江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11个设区市中,初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有3个,“良好”及“合格”的有6个,嘉兴、金华等2市“不合格”;69个县(市)、市区中,富阳市、奉化市、乐清市、嘉兴市区、海宁市、德清县、嵊州市、金华市区、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台州市区、天台县、临海市等15个地区“不合格”。
据了解,浙江省于2009年7月出台《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起每年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认证审批的重要依据。
2010年度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已由浙江省环保厅、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文通报,对水质明显改善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浦江县和平阳县,除经济处罚外,还分别给予了区域限批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