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由傅建伟委员提出的《切实加强老百姓“菜篮子”工程的市场管理》(第166号)被确定为省重点提案,由省政府王建满副省长领办,省政协徐辉副主席督办,省工商局主办,省质监局、省农业厅会办。根据省政府、省政协关于省长领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本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办理方案。
一、提案主要内容
第166号提案重点分析了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中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指出在各个环节出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为切实加强“菜篮子”工程从农田到餐桌的链条式管理,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吃上放心菜,提案建议:
(一)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实行农场式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建立一定规模的绿色农场。进行标准化注册、品牌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政府化监督。
(二)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和监督,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专业化发展,确保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在农贸市场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设立食品安全检测点,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方准予进场交易,并建立不合格食品曝光制度。
(四)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由社会各阶层组成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构建“企业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二、办理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及办理任务
省工商局
1.负责提案的牵头办理,提出办理方案,落实调研计划,汇总答复意见并完成对提案人的答复,并做好有关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
2.建立农贸市场的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准入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建立进货台账,开展索证索票,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
3.积极引入农贸市场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设立直供直销点等新型业态,完善“菜园子”与“菜篮子”对接机制。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积极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总负责人:郑宇民 省工商局局长
责任领导:张雪林 省工商局副局长
责任处室:市场处、食品处、经检处、办公室
责任 人:王晓文 市场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朱 飞 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
朱建军 经济检查处处长
沈省文 办公室主任
承办 人:李宁、周序
联系方式:88383388-9023、88385248(传真),0571-88385219
(二)会办单位及办理任务
1.省质监局
负责总结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对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和监督,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
责任领导:纪圣麟 省质监局副局长
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责任 人:李初排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联系方式:0571-85120678
2.省农业厅
负责总结我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政策扶持措施。加强农产品源头的质量检测,对提案中绿色农场建设、绿色培育和加工、化肥和农药使用等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责任领导:王建跃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责任处室:省农业厅产业处
责任 人:许彩燕 省农业厅产业处副处长
联系方式:0571-86757789
三、 办理打算
依据省政府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贸市场“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改造为主要工作内容,结合提案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办理工作:
(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和办理思路。针对提案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省工商局将组织有关会办单位,拟赴绍兴市及所辖有关县(市、区)对“菜篮子”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详细调研有关情况,理清办理思路。同时与提案人进行当面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方法,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加强食品安全链条式管理。各有关办理单位根据重点提案办理的责任分工,结合部门职责,就加强对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出对策措施。
(三)以提案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我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各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共同研究推进我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4月22日前,完成重点提案的办理方案,并及时征求提案委员和会办单位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和省政协,经同意后实施。
(二)4月底至5月中旬,省工商局牵头完成调研方案,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同时走访提案人。
(三)5月底前,各会办单位按照办理方案提出会办初步意见,送主办单位省工商局。
(四)6月上旬,省工商局与会办单位一起完成答复稿的起草工作,适时再次走访提案人,征求答复初稿的意见建议。
(五)6月中旬,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省工商局与会办单位一起修改征求意见初稿,拟定答复送审稿。
(六)6月下旬,省工商局与会办单位一起,向领办领导王建满副省长汇报,经同意后,协助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召开办理工作汇报会。
(七)7月上旬,按照办理工作汇报会和王建满副省长讲话精神,完善答复意见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八)7月中旬前,征得省政府同意答复意见后,正式答复提案人。
(九)12月底前,开展对该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