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高温肆虐,每年老调重谈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到底如何?笔者近日从一些企业、行业和区域了解到,将高温津贴写入工资集体合同,成了职工们切实享受这一权益的最佳保障。
外出打工已有10多个年头的四川籍职工明德荣,今年2月份来到宁波德曼压缩机有限公司工作。这个夏天,明德荣拿到了打工生涯的首份高温补贴,他说:“我到过好多企业上班,有的连社保都没有,没想到德曼公司还发高温津贴,我一定会在宁波安心工作的。”据了解,德曼公司于2009年建立实施了高温补贴制度,去年5月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首次把“高温津贴”写入集体合同,确定每年6月至9月按月向职工发放国家标准的高温津贴。
德曼公司的做法立即在慈溪市匡堰镇已建工会企业中得到推广。今年4月份,匡堰镇在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中,在镇总工会的引导下,该镇鸿达、三环、金岛、华宏、烨鑫等企业都把“高温津贴”写入了集体合同,并从今年6月份起,按标准实施高温补贴制度,有些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还高于国家标准。截至目前,该镇已有20多家企业建立和实施了高温补贴制度,惠及职工3200多人。
“在今年上半年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我们也把高温津贴写进了合同里。”作为谈判代表的宁波开利刀片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总监龙慧荣告诉笔者,今年不单是“开利”的员工拿到了高温津贴,江北洪塘刀片行业协会的26家企业1500名员工,也第一次集体拿到了高温津贴。
根据我国现有法规,对高温高湿等特定环境、特定人群发放高温费具有强制性,但对俗称“高温费”或“高温津贴”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只有指导性文件,虽有相应的参考标准,但无强制性,企业发不发、以何种形式补贴给员工由企业自主决定。
稿源: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