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8月21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蔡海飞)利用职权便利,在拆迁安置等过程中涉嫌受贿76.6万元,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征迁办公室原主任庄姚剑8月19日被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起,庄姚剑任海宁市长安镇高教科研新区征迁工作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2009年3月至案发,他先后任海宁市长安镇城镇新区征迁工作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长安镇寺弄区块改造征迁工作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长安镇政府征迁办公室主任。在上述任职期间,庄姚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及各区块动迁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庄姚剑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