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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伏”在车险中的霸王条款 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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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得到保护和帮助,但保险行业中的一些条款,却让投保人在急需帮助的时候连连遇到问题,或者让投保人的利益和资产受到损失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买车开车的人多了,城市道路变得日益拥挤,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不少人在出了事故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便是能够通过已经购买的车险挽回事故损失。

  在我们一般理解中,投保了人身意外险,如果出意外了,收了保费的保险公司就要赔。但是在车险中,按照“责任免除”和“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中的条款,给自己的车投了保,出了事故车辆受损,你可能根本就得不到收了你保费的保险公司的保障,或者只能得到“有限”的赔付。正是有这种所谓的“妙用”,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可没少花功夫来隐藏这种霸王条款。

  案例调查

  没有牌照不予赔偿

  “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本来是开开心心的事情,结果却因为保险的事情变得闹心。”车主范小姐烦透了心。去年12月,范小姐花费近12万元买了一辆马自达3,并为新车购置了保险。就在去上牌照的前一天晚上,车子发生了追尾事故。正当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的时候,她却突然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得已之下她只好自掏腰包承担了9000多元的修理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逐渐递增,现在车主的保险意识都越来越强,多数车主都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一份车险。但不少车主对于出了事故如何理赔,却并不清楚。因为不懂行,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事故,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到最后能不能获赔只得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不少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做法感到难以理解。“既然车辆保险的各项手续已经完结,车险也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保险公司理应赔付。”范小姐很郁闷,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明知她的车没有上牌,却为她保了险,并告知她保险随即生效,为什么在发生事故后却不予赔偿了呢?“而且办理保险的时候,并没有人告诉我如果不上牌,没有临时牌照,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种事情就应该在事先告知清楚的。”范小姐对记者说道。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因没有临时牌照而没有获得保险理赔的车主远不止范小姐一人。

  记者了解到,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而这项免责条款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买保险的时候也通常不被告知。

  “无责”成为拒赔理由

  不少买了车险的车主在保险合同里都能发现,“责任免除”这一项总是特别显眼。之前,众多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责任。其中,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现在不少保险公司在表述“责任免除”时,更趋向于“免赔率”这一概念。

  今年年初,吴兴区织里镇漾西的马先生就被“免赔率”坑了一回。马先生在某机关单位上班,在湖州有房子,但长辈都还住在漾西,每到周末他都会开车回家看望爸妈。出事故那天正好单位加班,拖到很晚才动身。由于当时天色已黑,又没有路灯,马先生的车在湖织大道上与一辆逆向行驶的砂土工程车发生了刮擦事故,交警赶到现场处理,认定货车由于逆向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看到刚买不久的新车,一边已经面目全非了,马先生很是心疼,想想要恢复原貌肯定得花不少钱,不过还好已经买好保险了。当马先生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想要理赔时,对方的回答却给了他当头一棒,马先生属于无责任一方,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只能找对方索赔。

  对此,马先生感到很是不解。去年底,他买车的时候已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等各项保险。“出了事故不赔偿,那我上保险干什么呀?”

  不少车主遇到过相似情形。驾车遇到非己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只能向肇事方索赔。但现实往往是,由于事故损失超过了肇事方的保险保障范围,或对方故意逃避责任,无责方往往索赔无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车主为了利益最大化,在事故中明明无责却要“抢”责任,因为,负全责可以索赔。

  涉水险赔付问题多

  前一段时间全国各地的强降雨让不少车辆在行驶中遭受水淹,随着几场暴雨的侵袭,不少车主开始关注车辆涉水的赔付问题。

  杭州的宋先生就遇到过这种问题,他驾驶的越野车在通过积水路段时,遇到水浸,情急慌乱下反复打火,结果令发动机当场瘫痪。后经4S店检查为发动机进水,维修费用高得离谱。宋先生这才想起自己在购买车险时也有涉水险一项,但当宋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车险工作人员解释是:“在车被水浸时,熄火后千万不要打火,否则发动机坏了,车损险无法赔付。”这就意味着宋先生要自行负担发动机大修乃至更换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尽管投保费用只有几百元,但车主给车辆投涉水险的并不多,有部分车主以为车损险已经包含了涉水险,还有车主甚至不知道车损险条款有这条附加险。有车主说,买车险时没想到会遇到涉水行驶,保险人员推介的时候还以为是没必要的附加服务。“夏季暴雨频繁,车辆行驶在积水路面上,容易导致排气管进水,造成发动机损坏,光是发动机的维修费用就在3000元到1万元之间,因此涉水险还是很有必要购买的。”

  据悉,涉水险是车损险的一种附加险,以发动机的修复赔付为主,赔付金额以入保车辆最高保险金为限。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车辆投了涉水险,也不意味车辆进水就保。从事车险行业近5年的方娜娜告诉记者:“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投涉水险也不一定会得到全额赔付。如果驾驶员在涉水并熄火或车辆可预见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依然涉水行驶,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业内人士提醒

  小心,还有这些也不赔

  方娜娜告诉记者,除了涉水打火保险公司可不赔外,还有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的免赔条款。比如,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而对于这些保险公司可以责任免除的条款,在购买保险时候,保险销售人员往往都不会向消费者一一讲解。

  未年审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而不合格车辆出险也是免赔的。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未及时报案免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精神损失费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自家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所以自家车撞了自家人,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赔付的。

  律师观点

  带着范小姐和马先生等人的疑问,记者找到了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裴国晓律师。裴律师告诉记者,交强险是机动车车主必须买的强制保险,是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即无论肇事司机责任比例如何,交强险都是全赔的。但三种情形例外,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马先生并不在这三种情形之列,照理完全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此外,除交强险之外的商业险中的霸王条款也很值得我们细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没有报案,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付责任。另外,未年审保险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失保险公司也要赔付。撞了自家人当然也要赔付。”裴律师表示:“案例中没有上牌的车主范小姐应该获得保险赔偿,杭州的宋先生也应该获得赔偿。”

  裴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实践中保险公司的内部机制问题,导致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很容易被拒赔、被打折、被拖延,从而致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裴律师提醒广大车主,诉讼是被保险人最好的选择,车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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