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1至7月,在我省立案查办的884位贪污贿赂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就有205人,约占23%。随着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干部下了41个“禁令”。
浙江日报讯 当兰溪市上华街道夏家村的5名村干部,齐刷刷地站在兰溪市法院的被告席上时,他们满是悔恨和自责,那些所谓的“发财梦”,都是一时糊涂犯下的贪婪之举。
今年7月,经金华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这些人因在国道外迁土地征用中,骗取被征土地附着物补偿款,被判处12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他们都是来自同一个村的村干部:现任和前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出纳、村会计等。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最终锒铛入狱。
硕鼠,疯狂挖墙脚
3年前,一个突然降临的“机会”,让章宝富觉得自己要“发横财”了。
2008年10月,时任兰溪市上华街道夏家村村支书的章宝富跟村支委唐卸苟、出纳黄立中等人得知330国道外迁将通过本村时,觉得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赚钱机会。他们合计着租田种树,以便在330国道外迁征用时,能获得更多赔偿。由于3人都不懂如何种树,苗木专业户陈锡贵也趁机加入这个“发横财计划”。他们分别买进5000余株红豆杉和4000余株桂花树,先后种到租来的田里。
2009年3月,兰溪市统一征地事务所派郑旭斌(已判刑)来到上华街道,负责330国道外迁工程地面附着物的清点补偿工作。经清点,章宝富等4人拼股的苗木田内共有5299株红豆杉、3650株桂花树、132株樟树和1株杂树。
但这些还是满足不了这伙人的胃口,4人经协商后,由章宝富去找郑旭斌,让他帮忙在拼股的苗木上虚增数量和规格,并许诺给予好处。郑旭斌满口答应,4人的苗木原本只可获赔20余万元,但经他大笔一挥,补偿款增加到50.05万元。领到钱后,章宝富将其中的62240元塞给郑旭斌。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2009年4月,章宝富继续骗取补偿款,由郑旭斌在其提供的名下虚造51240元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并占为己有。村委会主任郦国富眼红了,也想捞一把,便将郑旭斌请到一家茶楼的包厢内密谈。郑旭斌“大胆”建议,虚报名字来领补偿款。郦国富十分欣喜,报上其小姨夫的名字后,轻松拿到63381元补偿款。作为答谢,章宝富和郦国富让郑旭斌也提供名字虚报附着物补偿款,最后让其拿到55740元。2009年4月,章宝富等人担心该村会计杨金有把他们的事抖出去,又给杨金有虚报了32141元附着物补偿款。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10年11月23日,兰溪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6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章宝富等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被判刑。
土地,腐败高发区
7月25日,海宁市长安镇褚石村党总支原书记倪水龙因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倪水龙受审的当天,海宁市200余名村支书坐进旁听席,“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虽然我是村总支书记,法制意识却淡薄,没有把自己管好,一步步走向腐败,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年过五旬的倪水龙悔恨不已,但为时已晚。
据省检察院统计,今年1月至7月,我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84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5人(包括村支书40人、村委会主任46人),占总数的23%。在涉案金额上,5至10万元有81人,10至20万元有46人,20至50万元有21人,50万元以上有19人。
从查处的案件看,农村基层干部的贪污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政府重大工程中贪污腐败;一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乱张嘴乱伸手;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腐败。
今年6月,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衢江区周家乡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齐根渭依法提起公诉。2005年至2010年8月,齐根渭在该乡相关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管和工程款审核拨付等过程中,多次收受徐某等7人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0.5万元。
不仅如此,乡镇基层站所也成为腐败“高发区”。7月11日,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原所长杨勇、原副所长陈连祥被莲都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提起公诉。去年,两人在有关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让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石某和陈某中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其间,杨勇受贿两万元,陈连祥受贿3万元。
检察机关分析,与前几年相比,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案件有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以及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
规定,更需威慑力
村干部职务犯罪是不折不扣的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基层政权组织与群众间关系紧张,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所带来的危害性不可轻视。有反腐专家认为,农村基层腐败其危害之大、群众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毫不逊色。
此次出台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41个“不准”,包括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欺压群众、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基本囊括当前农村群众对干部意见集中、强烈的问题。由此可见,这次出台的《规定》针对性非常强,剑指农村腐败问题。
群众认为,其实,之前类似针对农村干部廉政建设的规定也不少,但依然有人以身试法,可见法律威慑力还需加强。作为政府部门,要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农法规的配套,使司法机关介入有法可依,加大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惩戒力度。
治理农村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专家表示,首先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个制度只要能建立并认真执行,对于遏制村干部的腐败有相当的作用。其次,规范农村财务制度和政务审计制度,提高农村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成立专业的农村财务理财小组,并定期接受上级政府及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