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姓刘,42岁,湖北人,湖北大学毕业生,他没有正当工作,他的收入来源就是“开会”。
  他每天西装革履、手拎公文包,出入杭州各大高级酒店,自然地在会议室门口签到,亲切地和会议组织人员打招呼,然后熟练地把会场里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扫进自己口袋。(本报8月2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因涉嫌盗窃罪,他在西湖区法院受审。
  现在,他站在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服、手上被明晃晃的手铐铐着,但却很难把他和“小偷”联系起来。
  他很白,鼻梁上架一副细腿方框眼镜,内穿褐色条纹商务衬衫,身材略微发福,站得笔直。
  整个人看上去又干净,又斯文。
  警方查实到的盗窃案件共有5起:2010年6月9日,香园饭店会场,男式背包一只。
  2010年10月20日,黄龙饭店会场,LV背包一只。
  2011年3月26日,香格里拉饭店会场,电脑包一只。
  2011年4月16日,之江饭店会场。
  2011年4月19日,黄龙饭店会场。
  这些赃物,除包里的现金被他用掉,其余的东西,如银行卡、电脑、拎包、钥匙等,全部都在他的出租屋内找到。
  民警说,他在半山镇租住的这间出租房,很小很破。
  屋里乱七八糟:被子没叠,锅没洗,地没扫。满地堆着杂物:男女各式拎包,不同人的身份证、工作证、U盘,礼品盒、未开封的杯子几十个、崭新毛巾几十条…… 
  “你很难把这么乱这么脏的一间房,和他这么干净一个人联系起来。”
  他被抓时,对民警说,他是个有身份的人,是杭州一家知名企业的业务经理。
  民警走访了他以前的很多同事。
  2008年,他确实在这家知名企业当过业务经理,但很快辞职。辞职后,他还常跟同事联系,说自己在杭州某知名商场做管理层,收入很不错。每次和老同事见面,他都西装革履,穿戴考究。
  以前的同事、朋友都很相信他说的话。因为没有人会把他和小偷联系起来。
  当同事得知他其实是个“会虫”后,都纳闷。
  “他在我们这儿当经理时,经常参加各种高端会议。会场都是设在高档宾馆的。”一个同事感叹。
  法官问他:“为什么赃物除了现金外,其余都放在家里,不销赃?”
  他微微仰起头:“因为本人是个高级职员,主管投资理财。本人收入很高,不需要靠卖东西来维持生活。”
  “那为什么要偷?”法官追问。
  “因为本人常有机会出入高级场所,本人思想不良、行为不检,看到有这么个机会可以顺手牵羊,就做了。”他低下头。
  法院当庭宣判:刘犯盗窃罪,判刑4年,罚金六千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西法 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