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8月23日上午,义乌首例国家工作人员醉驾案在义乌市法院宣判。醉驾者杨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杨某是义乌市农业局事业编制干部。6月24日下午,杨某和朋友在义乌赤岸镇的一个养猪场吃饭,其间杨某喝了五六两杨梅白酒。
吃完饭后,朋友开车送杨某回单位。杨某先是整理了一些材料,然后开车去绣湖小学接女儿。当他开车途经丹溪路雪峰银座地段时,与一辆助力车发生刮擦。助力车驾驶人报警后,交警过来对杨某进行吹气测试,发现其有醉驾嫌疑,于是马上把他带到义乌市中心医院抽血化验。
化验结果显示,杨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88mg/ml,属醉酒驾驶。义乌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