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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所纳个税时间怎么算?
税务部门人员称,修改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工薪所得扣除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取决于工薪所得时间,而非工薪所得的所属时间,即9月1日起取得的工资薪金应采用新个税政策。
举例说明:周女士单位9月17日发放8月份工资,这一工资按照起征点3500元标准计算个税,并在10月份申报期内进行扣缴申报。而纳税人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按新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如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7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差额部分,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问题三:
年终奖该怎么扣税?
年终奖是市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如何扣税成了市民所关心的问题。对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一种方法是,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方法是,按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记者计算发现,采用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扣税越多,不过税后所得也越多。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以旧方法计算: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税后所得17205元。
若用新方法计算: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500×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问题四: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如何扣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税务部门对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税务部门提供计算方法是:在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为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比照此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某餐馆2011年除去成本、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2000元,其中前8个月应纳税额为(62000×35%-6750)×8/12=9966.67元,后4个月应纳税额为(62000×30%-9750)×4/12=2950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966.67+2950=12916.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