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8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8日从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这两部门最新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未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予以任职定级。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录用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招录机关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安排下一批次的培训。若试用期满尚未参加培训的,试用期顺延,待培训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任职定级时间相应顺延。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参加培训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此外,新录用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原因,不能在试用期内参加培训的,需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暂缓试用期满考核。招录机关要及时安排其参加培训后再进行考核,任职定级时间可以从一年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通知中指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这位负责人说,凡农村户口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要及时办理农转非手续,进行公务员登记时须提供相应的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