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入好园难、入好园贵”,近年来,每年的三四月份,在小孩上幼儿园的问题上,总是几家欢喜几家忧。入园设门槛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何时才能转变?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人大常委会将提审《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简称“草案”)。
“草案”中规定:“幼儿园入园应当按照公开、公正、方便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焦点关注:“入园”不得考试或测查
昨天早上,宁波市教育局局长黄士力在会上做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目前社会各界对‘入园不公’反应强烈,所以我们在‘草案’中针对招生范围作出了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公开、公正、方便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招生方案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在会议现场,听了黄士力的介绍,有一位坐在后排的参会人员顿时开心地笑了,因为,明年她的儿子就要上幼儿园了。
草案规定:幼儿园教育不能小学化
为了纠正目前存在的一些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小学化倾向,“草案”十六条做了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教育。”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将具有同等地位。
“草案”还规定了对一些违反条例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其中,教学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危害儿童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儿童教育规律,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的;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五种情形,将予以警告,并可处罚款1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将配套学前教育设施擅自挪作他用的,在整改基础上,并处2000-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