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临安市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强奸案。
案子发生在3年前,被害女子因丢钱捡钱骗局上当,最后遭到轮奸。
姑娘19岁。临安人。2008年10月19日早上9点,姑娘出门办事,走在她前面的一个中年男子,左手拿件外套,右手握着手机打电话。走着走着,一沓钱突然从男子的衣服里掉了出来。
姑娘刚想上前叫住他,后面跑上来又一个男子,马上捡起钱塞进口袋,并拉住姑娘,叫她不要出声。“我们平分。”男子说。
姑娘点头同意。男子拉着姑娘到了附近的一个偏僻山坡,掏出那沓钱,正准备平分时,丢钱的中年男子赶了过来:“是不是你们捡了我的钱?”
捡钱男子说没有捡,姑娘也说根本没看到钱。
丢钱男子说,捡没捡,只要搜搜身就知道了。
姑娘马上把自己的各个口袋翻了个遍,身上只有几十元钱和一张银行卡。丢钱男子把钱和卡抢过去,怒气冲冲说:“你们肯定是把钱存到银行去了!银行卡密码是多少?我要打电话去银行查一查!”
姑娘被吓到,如实把密码报给他。
这时捡钱男子对丢钱男子做了个手势,表示想强奸姑娘。丢钱男子会意,马上恶狠狠问姑娘:“你们两个是什么关系?”
捡钱男子抢答道:“我们是夫妻,没有捡过你的钱,如果你还不相信的话,我们可以证明给你看。”
说着,他就把姑娘往旁边的竹林里拖,姑娘努力挣扎反抗,还是被捡钱男子强暴了。
事毕,站在一旁观看的丢钱男子说,他也要做一次,并威胁姑娘:“我刚才用手机把你俩的过程都拍下来了,要是你不肯,我就把视频放到网上去。”
接着丢钱男子也强暴了姑娘,之后两人拿着姑娘的银行卡和钱离开,从银行卡里取走100元钱。
回家后,姑娘报了警。
2011年1月,两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捡钱男子姓周,33岁,贵州人,无业。2010年9月他因诈骗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1月17日,本案案发,他被押回再审。
丢钱男子姓吴,34岁,贵州人,无业。2010年9月他因诈骗罪被判刑十个月。
8月25日,临安法院一审判决:因犯强奸罪,周被判刑11年6个月,吴被判刑11年。
丢钱捡钱这种骗术是老套路,媒体虽然做了大量宣传,但目前警方依然会接到关于此类骗术的报案。民警说,想不上当,关键是心莫贪,俗话说,贪心易起祸就是这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