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女士一家的不幸发生在2009年3月23日深夜。
当时,司机小汪开车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开往瓶窑镇,途经良渚镇的横塘上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孟女士发生碰撞。
交警认定,小汪夜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孟女士没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孟女士住院花了医疗费10万多元。经司法鉴定,孟女士伤后构成一级伤残。
原本就是低保家庭的孟女士,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改变了她全家的生活。
交警事后发现,车子登记的车主邱先生早在2008年就因为负债自杀,车子实际上由唐先生控制,当天则是司机小汪在开。
法院判决车主邱先生的爸妈、女儿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孟女士122000元,唐先生则负连带赔偿责任。而肇事者小汪被判赔偿孟女士71万多元。
但判决后案子却很难执行下去——邱先生的爸爸是四级肢残,邱先生妈妈和女儿都没有收入;
小汪被判刑一年释放后,下落不明;
唐先生也玩起了“躲猫猫”。
负债累累的孟女士日子过得越来越紧。
上周末,她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余杭法院决定将代其申请执行救助金。
昨天上午,孟女士领到了这笔5万块钱的救助金,她哽咽了起来,“欠了人家那么多钱,终于可以先还一部分了。我后续的治疗费用也有了着落。”
这些天,余杭法院把46万余元执行救助金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手中,这批执行救助金共涉及20件案子,39个人,其中有15件是交通事故中被撞受伤(死亡)的赔偿案件,获得救助金额最多的达5万元。
从2008年开始,余杭区政法委决定实施新的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办法,余杭区的救助金额从最高3万提高到5万,执行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
而自2006年开始,余杭法院开始代申请救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救助金,共发放救助金10批,救助金额227.7万元。
什么样的人
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如果自己打赢了官司,却因为被告无偿还能力或者找不到被告的人,而自己又处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境地,就可以向法院案件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司法救助金。交通肇事案中很多的受害人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撞人的坐牢了,又赔不起,被撞的人耗费大量医药费陷入贫困。这时候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并提出申请后,法院可予发放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