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日前,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溪办事处对一家外贸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作为发货人,为当地一家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了一批蜡笔,为通过检验,该公司冒用其他企业的名义非法获得换证凭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蜡笔属于类似文具类玩具,属于目录内法检产品,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但实际上这批蜡笔的生产企业并未按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未获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而是通过冒用已获得商品注册登记的另一家企业名义,以非法途径获得检验检疫部门的换证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对发货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发货人,代理出口或出口订货时,要关注出口产品的身份,关注不同产品的不同要求,法检目录内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由国家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必须获得注册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千万不能因不了解政策、不懂法而乱作为,或因生产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而受牵连。
来源: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