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再过几天,10岁女孩陈晓丽(化名),就要上5年级了。然而,不谙世事的她,最近却被卷入了一场舆论漩涡。
今年8月23日,温州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其中,第64号申请人,正是陈晓丽。本报8月29日曾报道此事。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清房管局与规划局合并机构,以下简称“乐清住建局”)随后给出说法:工作人员疏忽导致。
10岁孩子申请经适房,如此明显不合格条件,为何竟走到公示这一步?记者前往乐清详细调查此事。
10岁孩童“背景”是什么?
多年前丧父,单独成了户主
和母亲租住在老宿舍,看上去条件很差
陈晓丽的身份证号码显示,她生于2001年9月22日,即未满10周岁。
根据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陈晓丽显然不符合这一点。
很多人都想知道,陈晓丽到底是什么“背景”?
记者调查得知,陈晓丽为独生女,户口落在乐清乐成街道北城社区,“具体地址是乐清公安西路21号,非农户。”北城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希平介绍。
公安西路21号是乐清公安部门原先所在地,“应该落的是单位集体户口,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很多。”北城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李佩琳说。
一名知情人士证实,陈晓丽的父亲原是乐清交警大队职工,不过早在2005年就去世了。孩子的户口原先和父亲在一起,随后单独成了户主。
而陈晓丽的母亲余某,户口登记在乐清柳市,属农业户口,和女儿是两本户口薄。(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居民,所以陈的母亲也不符合申购条件)
林希平说,余某没有正式工作,名下无房,一个人带着孩子租住乐成一处老宿舍,平时在家里做一些类似“包线圈”的散活。
前天下午,记者找到了陈晓丽母子租住处——乐成一幢老宿舍的二楼,装修很破旧,3个不大的房间,客厅和厨房凑一起也就五六平方米。
下午1点20分,母女俩还没吃饭。余某从电饭煲内端出两盘菜——一盘豆腐干和一盘腌萝卜,叫女儿出来吃饭。
终于见到了陈晓丽,一个很清秀的孩子,短发,戴着眼镜,就是看上去太瘦了。她话很少,一直低着头,静静坐下后,开始扒拉着碗里的稀饭。
“那些说我没资格的,让他们的孩子跟我的孩子比比,比我还苦吗?”余某说,有时候房租问题,也要亲戚帮忙。
提起经适房的事情,余某说自己也不太懂,“只是听别人说起这件事,觉得自己也很穷,所以就去报了。”
至于为何让10岁的女儿作为申请人,余某又解释,她自己是农村户口不合条件,“女儿也是户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