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8月24日,市区上街一家旅馆内,刚从外地回衢的宋某,便被警方逮住了。上个月,他抢劫了一名姑娘,虽然只抢到50元钱和一只手机,但也要接受刑事处罚。
7月16日傍晚5点,李小姐徒步行经衢江中路水亭门旁时,突然有人从背后冲上来,将其扑倒在公园的草坪上。男子左手掐住李小姐的脖子,右手从身后亮出一把水果刀,抵住她的腰。
男子夺走了李小姐包里的一只手机和钱包,往西安门大桥方向徒步逃走。惊魂不定的李小姐向柯城公安分局府山派出所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陕西人宋某。
此时宋某外逃。
8月24日,收到宋某回衢的线索,警方随即将宋某抓获。21岁的宋某个子矮小,身材瘦弱,原本在陕西的煤矿打工,嫌工作苦,就在衢州混迹。因为手上的钱不够用了,就想到了抢劫。
而他所劫获的李小姐钱包里只有50元现金,加上手机,价值365元。
-民警说案
抢劫是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它会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会对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因此它并不以案值的多少来定论。一般的抢劫案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哪怕你尚未实施抢劫的行为,但是你有了作案的准备,那么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