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9月1日消息(记者 刘发丁 曹美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昨日获得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国内首个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法规。
2007年,宁波市开始实行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办法,这种被国内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实施近四年来,先后调处终结各类医疗纠纷近2000件。患方对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接近100%。
作为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完全中立的机构,同时引入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机制,这是“宁波解法”成功的关键所在。法规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承担工作职责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及时便民、耐心细致、廉洁自律,接受医患双方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考核。应当建立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医疗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