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是瓜沥镇一家精工制造企业的技术骨干,而立之年迎来了妻子的预产期。由于两口子都是外地人,父母不在身边,又要工作又要照顾即将临盆的妻子,小胡感到分身乏术,于是决定向单位要求休“产假”,但是遭到了单位人事部门的拒绝。
小胡只好投诉到瓜沥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企业老总:
他休假了,我的订单就完不成了
企业人事部经理李女士说,她对小胡想休产假的急切心情表示理解,但是不论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上都没有规定男员工也可以休“产假”。
企业老总也大倒苦水:现在有个订单月底前就要完成,小胡是公司的技术骨干,此时给他放假对订单进度影响太大。订单如果不按时交付,损失不得了啊。目前整个行业竞争厉害,利润空间已经很小了,一旦开了小胡这个先例,以后的用工成本会大幅提高。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晚育男职工可享受7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照发,在这里对于只要符合晚育条件的,男方享受护理假是法定行为。
瓜沥中队监察员汪飞鸣说:“考虑到胡先生妻子马上就是预产期了,如果走其他法律途径,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这对他来说显然不现实。因此我们决定再次同老总沟通,争取迅速调解成功。”
考虑到老总不同意其休假的主要因素无非是用工成本,监察人员于是做起了老板的思想工作:你对员工好、关心他们,给他们假期,他们休完假回来,会更认真、努力工作,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效益。
经过三次沟通,监察人员终于说服企业给胡先生休7天护理假。
不给男人“产假”属违法
但是没有处罚措施
浙江省一位劳动法方面的专家表示,休产假是女职工的专属性权利,“护理假”则是男职工的一种附带性权益,它的存在是依附于女职工的这种“特权”。但是既然有法律法规作出了规定,作为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给予男职工享受这种权益的权利,否则单位就是违法。
然而现实中,男职工要想获得“产假”,却是困难重重。
“19楼”上一位妈妈发帖询问坐月子,老公能不能休产假?很多网友跟帖表示:“这个政策弹性太大,执行不执行看各公司的”,“可以请护理假7天,但是会影响奖金什么的”。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曾做过一份“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有66.5%放弃护理假的男性表示“工作太忙脱不开身”,43%的人担心“竞争激烈,怕失去岗位”,36%的人认为“经济损失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26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男方护理假”或者“配偶护理假”。然而“护理假”作为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并不是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执行男性护理假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记者查阅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给男性“放产假”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前,已有专家呼吁应当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给予法律保障。而在法律还没有明确这项权利前,难道只能靠用人单位的自我觉悟吗?
汪飞鸣认为,很多用人单位忽略了良好的劳动关系是双向的,以一种利己的企业文化来引导甚至约束员工。在当前企业招工难的大背景下,如果企业更人性化,站在员工的立场上考虑他们的感受,留得住人,“招人”也就会更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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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有瑞典、法国、英国、日本、捷克等40多个国家规定了丈夫休“产假”。少则十几天,多则数十天、甚至数月。
日本:太田市的工作男性在自己小孩出生第一年中,必须在家中休满40天带薪产假。并且在返回工作岗位之后,他们必须递交一份“奶爸札记”,将自己如何尽家庭义务的过程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向同事们“传授”自己学到的育儿经验。
英国:产妇可以享有12个月产假,但女方生下孩子6个月后便可以选择返回工作岗位,把余下6个月产假留给丈夫或男友。父亲不仅能休6个月产假,每星期还能拿到112.75英镑津贴。
德国:婴儿的父亲或母亲有12个月带薪假期。若申请者是母亲,父亲还可以申请额外两个月的产假。也就是说,两人将能享有14个月的带薪产假。在此期间,他们可支取约67%的薪金。
挪威:父亲也享有带薪产假,并且母亲的产假可以转给父亲,但父亲的产假不能转给母亲,以此来强调父亲也要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目前,已经有80%的新爸爸们受惠于这一政策。
西班牙:从孩子诞生那一天算起,孩子的父亲可以连续休十三天的假,如果是二胎,还可以顺延两天。
韩国:妻子分娩时,丈夫可申请三天的无薪产假,不批准产假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500万韩元(约合4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奕铜英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