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妹妈妈帮她物色对象,以前是“一口价”:1978年-1982年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年薪8万以上,最要紧的是杭州有套房!
但上个月底,妈妈口风突然变了:有没有房子无所谓,她家也能提供婚房。
今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的明确解释,触动了许多人敏感的神经,有人甚至笑称:“它颠覆了男方家庭承担买房责任的传统观念。”
如今,丈母娘还会逼着女婿婚前买房吗?女孩子对另一半的要求是否仍是无房不嫁?昨天,记者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了一次不完全调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后,杭州人婚恋观起了“微变化”。
为争取婚房产权
女方主动分担首付款和按揭
杭州天赐婚介服务有限公司有36个QQ,最近,QQ上不少女性会员签名换了,均是“新婚姻法,让婚姻更动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女人太不公平”之类。
“有些女会员会抱怨说,这样一来女性在家庭中的保障越来越少了。”天赐婚介红娘陶小姐说。
尽管如此,天赐这几天接收的新女会员,仍会在“男方条件”一栏上,毫不迟疑地把住房一款打上钩。陶小姐说:“很多人的想法变了。有个女会员,去年坚持要求男方必须有房,但这个月她说,可以分担首付款,可以和男方一起按揭,她说‘一起买房,至少还能争取婚房产权’。”
丈母娘自己买房
“以后看女婿不好,就让他净身出户”
杭州市婚姻介绍所的肖大姐说:“来抱怨的丈母娘们多了:好好一个女儿嫁给人家多少年,如果离婚了,可能什么都没有。”
48岁的秦大姐有了新打算,“女儿的婚房我自家来出钱,以后看女婿不好,就让他净身出户。”
调查显示,家中经济优越的女方,“丈母娘”们一点不怵,“大不了自己买房”;但无法承担独立买房的女方家庭,还是希望挑到一个有房的女婿。
公益红娘老杜,每周都会在杭州市体育馆组织“万松书缘相亲大会”,与此同时他也是一个女儿的父亲。老杜说,父母们也是为女儿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房产证上不加老婆名
婚都结不成
本地19楼论坛有个帖子最近很热:新婚姻法出来后,女孩老公主动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女孩感动不已,本打算今年12月底结婚的他们,为了省下契税,提前领了结婚证。
但朋友小丁就没这么幸运了。本打算十一结婚的他,却不得不把婚期推迟:“她父母非要我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其实我是无所谓的,但是我爸妈却不高兴,搞得婚都结不了。”
还有一群90后的小姑娘,对记者表示:“以后找老公就找愿意在房产证上加我名字的,不然我不嫁。”
中广置业近期进行了一次调查,“有22.3%的女性想在婚前独自买房。”工作人员说,此前是小夫妻共有一套房,今后可能变成双方各有一套房。
律师:
法院保护无过错一方为先
同时考虑双方各自对家庭的贡献
女律师钱卫敏主要负责离婚案官司,她自己也有个幸福的家庭。结婚前,老公将存折和身份证交到她手里,让她买房时加上自己的名字,但直到现在,房产证上仍只有丈夫一人。
“我当然清楚一旦离婚,分不了房子,但这的确是他在婚前辛苦挣得的财产。你不能在争取财产的时候才觉得不公平,而在索取时忘记了所谓的男女平等。”
她认为大家其实并不需要过激地去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事实上,解释出台之前,上海杭州等地的法院,在离婚案判决操作时,基本和新的解释相吻合的,只是之前没有一个统一成文的依据和尺度而已。”
“新解释不仅保护男方,同样也在保护女方。并且法院在判决离婚案时,总是以保护离婚案件中无过错一方为先,同时也会考虑到双方各自对家庭的贡献。”钱律师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真正要限制的,是以物质为目的而结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