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工商局稠北工商所查获一叙利亚籍外商为首席代表的某外企代表处涉嫌从事营利性活动。在案件查实后,这家代表机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据悉,这是自2011年3月1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义乌查处的首例外企代表机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法案件。
据调查,该外企代表处虚构了一个“世界商业贸易中心”的名称(在名片、经营场所的广告牌、账单等资料上均使用该名称),在义乌从事翻译、采购等营利性活动。依据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义乌工商局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根据新规,外企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联络活动,但是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专门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场外向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境外客商来到义乌采购各类小商品,随之而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数量也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据统计,目前义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总数达3053家,占浙江全省的近半数,也是全国该类机构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
而该市的稠北工商所的辖区毗邻国际商贸城,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集中、外资机构数量多、外贸经营活动活跃,目前拥有各主体超过1.8万户,约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11.3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73家,占全市外资合伙企业总数的63.56%;外企代表机构1341家,占全市总量的43.32%。
“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背景下,如何规范外企代表机构行为、推进外贸秩序监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义乌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局不断加大对涉外主体的监管,致力于引导涉外行业的规范发展。特别是在外企代表机构监管方面,他们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外国企业工商法律法规指南》宣传册、建立辖区涉外主体和机构QQ群等措施,扩大新条例的宣传面,提高代表机构规范行为的自律意识。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何江 方清源 施洪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