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一次闲聊中,张女士说,自己手头有一笔闲钱,但似乎没好去处。买房子么,房价高,又限购,已经不值得投资;而股市么,老在底部震荡,荡来荡去,自己的钱少了一半;投资实业么,实在太累,也没什么好项目。
朋友李先生就说了,那你给我,100万我一年返给你24万,比你做生意要轻松得多了。李先生说的,就是俗称的“放炮子”。
这种民间借贷以前一直不拿上台面来讲,但现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越开越多,民间高息借贷似乎成了一项“不错的”投资。
于是,张女士从家里拿了100万元现金出来。而李先生“习惯”地递上了一张收据。
这张单据看似很规范,上面清楚地写着出借人、出借金额、担保人、出借年月日等内容。
月息2%,听上去的确够诱人。100万的本金,一年就可获利24万元。张女士说,居高不下的CPI、仍未扭转的负利率、炒股炒房的风险,让她只能通过借贷这一手法获利。 100万元并不全部是她的,有一部分是通过自己的房屋抵押而来,一部分是向朋友借的。她算了一笔账:假设自己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筹得100万元,而一转头,将这笔钱借给投资公司,一般来讲,月息是2分,年息也就是24%,其中的15个点,就纯是自己的获利。 100万元出借一年,扣除给银行的利率,净赚15万元。
李先生说,这种还是比较稳的,如果是短期借贷,利息更高,同样一百万,借三天,利息能有两万。这是何等之高啊。
这笔钱到底转了几道手
但这笔钱到底李先生拿去干什么用了呢?张女士的钱是否安全呢?
李先生说,这笔钱他其实就是拿去“转转手”的,其实他也是把钱借给朋友,而至于朋友把钱拿给谁,干什么用,他也不清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不少人其实是把钱借给了不认识的人。
借款人与出借人互不相识,似乎也是民间借贷的一大特色。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不少到最后钱没要到,去打官司的,很多都是这种情况。
吴兴法院的胡法官说,打个比方,张女士把钱借给李先生,而这笔钱并不是李先生要用,而是李先生的朋友的朋友需要借用。那么,对方开给李先生的借条可能是一张“票据化”的借条。借条上有对方的姓名,但是在“今借到”后面空出出借人的姓名,这张借条转了几道手后,到了李先生手里,直到在要债的时候,才被填上出借人的姓名,请求法院主张。
这样,许多人来打官司的时候,连自己真正要跟谁讨钱,那个“谁”到底是谁,也没弄清楚。
不少人现在把“放贷”当职业
像这种情况,数不胜数。单单是最后要不到钱去法院起诉的,今年上半年,吴兴法院就受理了500余起。“业内人士”郑先生说,现在做这个行当,其实市场环境大好,一是一些大企业、大集团手里闲置资金多,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二是大量中小型投资、财务、咨询公司,他们掌握一定放款人和借款人信息,从一方吸收资金再贷给另一方,收取中介费。
而他自己,就是办起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他说,他以前是做实体生意的,辛辛苦苦、起早贪黑地做生意,每年利润却只有12%左右。但自从2006年开始,他将钱借给朋友,“以钱养钱”后,赚到的利润和自己辛苦做生意比较起来,差别大了。
这种玩法的确令郑先生“赚了不少钱”,但是郑先生也有烦恼:不少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他现在在吴兴法院挂着的案件就有10余起。
而从吴兴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来看,一名原告有20起、30起案件在审的情况并不罕见,并且有很多人兼具有原告和被告的双重身份,亦即一人向他人借款后又同时向外借款。
显然,此时其借款的目的不是用于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活动,其向他人借款的目的就是将借来的资金转手放贷以获取差额利息。
这些钱到底干嘛用去了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民间借贷之所以如此之热,与银根收紧不无关系。 2010年1月以来至2011年6月存准率的逐步提高,和借贷案件的高升是同一曲线。
有不少企业是因为从银行贷不到款项,所以只能借高利贷。就像陈先生,他每个月的银行还贷额就有十来万,每当月底手头钱紧的时候,他就会想到借高利贷,只需要短短几天“调头”,就可以缓解自己不小的经济压力。
但这种民间借贷,给借款人造成巨大的还款压力。陈先生有个朋友,就是借了这类钱,导致自己生产成本提高,而为了维系企业生产,不得不继续借,最后导致债台高筑。生产、经营环节的任何一个意外,都将给他们带来灭顶之灾。
而有些人借贷,却是完完全全作为个人享用,从头到尾就是一个骗局。去年,有一位王小姐就是借着开厂的名义向亲戚朋友借钱,因为她平日开销颇大,经常去香港澳门购物,让旁人看上去,生意颇为得意,因此也乐于借钱给她。而实际上,她是拿了张三的本金去还李四的利息,或者拿李四的钱去还张三的本金,一来二去,外债越来越多。王小姐的“如意算盘”就这样将自己玩了进去。最后,她被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起诉。而借给她钱的那些人,有些血本无归。
如果有个“万一”打官司能要回钱吗
吴兴法院民二庭的胡法官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吴兴法院审理了500余件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有一部分通过法院介入,自行调解撤案;有一部分通过调解,也能顺利结案;而有一部分通过法院审判后,将欠款人的房产或是车辆执行,也能追回钱款。但也有不少却因判决之后的执行不能,导致出现“法律的白条”。
百姓对此类事件存在几个认识上的盲点:有些人以为,自己把钱借了出去,并且有了对方的房产抵押,就可高枕无忧。但是业内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借款人把自己的房子作为借款抵押物,手续都很齐全,后来钱还不上了,抵押物自动转到放款的投资公司名下,但投资公司发现,房子里住了借款人一家三代六七口人。打官司是稳赢的,但法院对这样的情况无法执行,投资公司也没办法,总不能把这一家人全部赶出去露宿街头吧。于是,那家投资公司赔了很多钱。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因为赌博而借高利贷,将房子卖掉后借款仍然无法还清,他的家庭已经破裂,他的退休金已被法院每月提取一千元,共计需要十余年之久,而其仍有案件在不断进入执行程序。
对待高息借贷还是得慎之又慎
高息借贷就如同一枚糖衣炮弹,有些人吃到了糖衣,浅尝即止;而有些人却越陷越深,最终入不敷出,吃到了炮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其实很多案件背后有不为人知的一面:借款人往往因为高额利息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借款人因为经营失败,无力还贷陷入破产境地,有的借款人为了还高利贷卖掉了仅有的房产,落得个家破人亡,还有的为了逃避债务干脆一走了之。
更有甚者,很多放贷人同时也是借款人,为了维系借贷的资金链条不至断裂,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无果的情况下,转而向非法渠道寻求讨债途径,或者不向法院申请执行,直接通过请“黑社会”来帮忙讨债,用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要回借款,诱发很多违法犯罪事件,造成很多家庭悲剧。
这样的高息借贷,有人觉得它好,能赚钱,有人却又觉得太可怕,不敢碰。
在此,只能说,这是一个敏感的行业,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往亮处靠靠,它是一项不错的投资;往暗处滑滑,很容易让人看到“非法集资”、“高利贷”等名词。
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