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玉树地震后,他购买价值百万元的急需物资,并亲自押运到灾区;名下有6家企业的老总,却成了法院通缉的老赖;今年8月26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这个人,就是在富阳有一定地位与名气、同时有一定争议的童某。昨天是一审判决生效后第一天,童某没提出上诉,围绕他的争议还在继续。
饱受争议的“慈善老总”突然被抓
在富阳当地人眼里,童某就是一个“慈善家”,47岁的童某是富阳场口镇人,虽只有初中文化,但以个体起家的童某企业经营得好时,业务涉及运输、餐饮、旅行用品销售、农业开发和水电安装等。
去年9月,童某突然因涉嫌诈骗,被富阳警方刑拘,这让很多人吃惊。就在去年4月玉树地震发生后,童某立即买了方便面、奶油、罐头、被子、毯子、帐篷等急需食品、生活用品,并亲自带人送往灾区。此外,童某还分批从灾区招了好几批人,到他名下企业上班。
不过,在做这些“善举”之前,童某也饱受争议,因经营的公司官司缠身,2009年2月,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布一批老赖名单,并悬赏“通缉”,童某被指在2006年2月说要帮助杭州一家装饰公司揽业务,但借了62.5万元工程保证金后,工程没揽成,童某连借走的保证金也不打算还了,法院判决后,童某也不现身。
而在省内其他法院,童某也涉及多宗官司。据法院查证,童某经营的公司包括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运输有限公司、杭州鹏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富阳市鹏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完全具有履行能力,但他就是不还钱。
有人指证他涉嫌诈骗
指证童某涉嫌诈骗的陈女士来自衢州。陈女士说,2009年,她的丈夫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刑拘,这时一位老乡说可以牵线帮忙,由此陈女士认识了富阳的童某。
陈女士说,2009年11月初的一天,她的大姑子在朋友办公室里谈及此事,旁边一名徐姓衢州男主动搭讪,称自己是省里一家法制报记者,有朋友可帮忙,但需花钱(事后查实,40岁的徐某过去确实在杭州一家法律类的杂志社当过业务员,但两年前就不干了)。
第二天,徐某就带陈女士的大姑子来到富阳市场口镇,经徐某介绍认识了童某。之后一直到去年1月,童、徐以帮陈的丈夫疏通关系为由,多次从陈及其大姑子处索要现金及冬虫夏草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1万元。
期间,童某多次以“市政府下文要从重处理你老公”、“你钱要是拿回去,你老公还要不要了”等言语,哄骗陈女士,以向其索要财物。
直到去年春节前一周,陈女士打电话给童某,问她丈夫怎么还没出来,童某说肯定能出来,还编了一些话,说领导跟他都很熟的。到春节,陈女士的丈夫还没出来。陈女士这时已意识到可能被骗。去年4月9日,陈女士的丈夫最终还是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陈女士故意打电话给徐某:事情办得怎样了?徐答:还在办。
过了几天,陈又打电话给童某,童又答:“事情还在办,可能要判16年,跑关系后,可减至5到8年。”
证实被骗后,陈女士要求童某立即把钱还给她。童某称,送出去的钱怎么还?还说自己都贴了十多万元。
陈女士遂向派出所报案。案发后,童某家属退还现金40万元。
捐款能否减轻处罚?
富阳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童、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7月20日,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8月18日,本案公开审理时,童某辩称,自己将从陈女士及其大姑子处骗来的部分钱款,以陈女士大姑子的名义,捐献给了灾区,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分析说,童某一开始并没诈骗故意,而是确实为陈女士所托之事联系和宴请过相关人员,但后来他也确实虚构了事实,骗得20万元,所以他诈骗的数额应认定为20万元;童某是初犯,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损失,悔罪表现较好。此外,童的企业里有100多名员工,对当地公益事业也大力支持,表现良好,玉树地震时,他还买了100多万元物资亲自押运至玉树,无偿支援灾区,所在村、镇均书面要求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童、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童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但辩护律师提出的诈骗数额应认定为20万元及有自首情节,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判处童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同案犯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判决后,童某没有提出上诉,而同案的徐某昨天已经向杭州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