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一盒400元的月饼,可能缴40元,也可能不缴税
中秋临近,很多职工对单位发月饼当福利这事,似乎不再感冒。很多人第一次了解到,收入正好在临界点的自己,可能得为一盒400元的月饼多掏几十元的个税。“以为是纯福利的月饼,居然得缴税。”对于这空降的名词“月饼税”,大家心里都感到不太爽。
“月饼税其实对个人的收入影响并不大。”椒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征收“月饼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月饼属实物福利
应计入个人所得税
“月饼税”,这个网友广泛调侃的税种实际上并不存在,它真正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
椒江地方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陈文飞介绍,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册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该纳入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陈文飞解释,无论是中秋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端午节发的粽子,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一听“月饼税”都难以接受。
月收入不同,“月饼税”额度也不同
今年的中秋节是公历9月12日,以9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来计算,一盒月饼要缴多少税,那还得由个人的收入来决定。
参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个人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再减去3500元,超出部分就是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属于7级税率中的哪一档,就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由于目前个税免征额提高至3500元,一些职工工资除去“三险一金”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月饼与职工现金等收入相加后仍没有达到3500元的话,并不需要缴税。
“一盒月饼对收入处在7级税率临界点的职工影响较大。”陈文飞举了一个例子,假设李先生实际到手的月收入金额为5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减去3500元免征额后为15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一级税率3%,即1500元乘以3%减去速算扣除数0,李先生当月应缴个税45元。
如果李先生单位本月发放了价值为400元的月饼,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上升为1900元,就适用第二级税率10%和10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可以得出(1500+400)×10%-105=85元。也就是说,李先生为这盒月饼多缴了40元的个税。
实际缴“月饼税”的人并不多
实际上,职工到底缴了多少“月饼税”呢?
椒江一印刷公司的财会人员葛女士告诉记者,一般企业购买福利时,根本不会索要发票,或者是开成“办公费用”来避税。而单位发放月饼,主要是考虑到过节气氛,“这是发放现金体现不出来的”。
由于每个人的纳税意识不同,目前的确存在一些企业手留两套账,一套留给自己,一套应付税务部门,有时税务部门也没法看出来企业到底有没有代扣代缴“月饼税”。“虽然这些福利税上缴的并不多,但如果被查到,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的。”陈文飞说。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