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资料图
今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吴正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他已退出和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相关房产予以没收。
吴正虎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后,交由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