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吴正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他已退出和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以及用赃款购买的相关房产予以没收。
吴正虎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后,交由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吴正虎其人
吴正虎,男,1960年出生,浙江常山人,中国医科大学耳鼻咽喉科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首位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院长。浙江省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杭州市政协副主席。
吴正虎从事临床、教学、科研工作30余年,擅长喉癌、下咽癌切除喉功能再造及嗓音疾病(声带息肉、小结)、鼾症、鼻炎、鼻窦炎微创手术,成功治愈了数百例中晚期喉癌、下咽癌患者,并让其治愈后说出了响亮的声音。同时让数千例嗓音疾病患者重现清脆的嗓音。
2010年9月8日政协杭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吴正虎涉嫌受贿犯罪,撤销吴正虎政协杭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其政协杭州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同年9月26日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吴正虎涉嫌受贿犯罪,吴正虎所担任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
今年3月30日,湖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杭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正虎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