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质监局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区干部以及企业代表,对杭涉及百姓安全的儿童玩具质量、特种设备安全2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案审会上,办案人介绍了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法律专家与案审委成员就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
记者在现场见证了案审全过程。
某机械公司伪造特种证书案
2011年6月10日,市质监稽查支队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行动。
当执法人员在查阅一家设备安装公司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合同、监督资料时发现,该公司安装的一台电动葫芦属特种设备起重机范畴,但在使用单位提供的一份安装资料中,发现一份涉嫌伪造的特种设备制造证书复印件。
经查,该证书是由杭州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提供。“这种伪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不仅要责令其改正,而且要处以相应罚款。”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案审时,办案人员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证书复印件、电动葫芦使用单位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实物照片等证物。
依据《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违规者,可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最终,案审委员会决定,责令该公司进行改正,并处于15000元的罚款。其他维保单位和安装单位将另案处理。
“阳光案审”给企业更多尊严
“在座的与会代表中,我们没有看到企业当事人,这实际上就不‘阳光’。”在案审现场,行风监督员叶先生这样说。在他看来,这样的案件审理,应该接受企业的解释,被调查企业在案审会上应该有表达意见的机会。
不过,针对叶先生的意见,市质监稽查支队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市质监就开始推行“说理式”执法,“也就是说,给企业更多说话的机会。”“我们在案审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这几年来,质监局办理的案子没有一件申诉,只有个别的复议案件。”该负责人说。
事实上,“阳光案审”的程序设定十分严苛。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需要受到市质监局案审委的质询。记者在现场发现,案审委成员向办案人员抛出一个又一个问题,其中不乏尖锐的问题,比如“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的“阳光案审”还首次启用了数字化执法系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相关证据等材料,生成案审清单,不仅清晰有序、一目了然,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案审效率。
“政府执法既要讲证据,还要有道理,以此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公正执法。”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