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7日讯 (记者 吴妙丽) 今天,7家用电超出行业限额标准的企业,被要求为其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超限额用能加付电费,金额从3116元到93.4万元不等。这是我省实施惩罚性电价措施以来第一批被执行的企业。
据悉,这7家企业是: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春江轻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大厦、衢州瑞福纺织有限公司、衢州巨鑫机械有限公司、东阳市金发铸造厂、海宁市立申制氧有限公司。
目前,我省已经制定了涵盖电力、水泥、印染等44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超限额标准用能的电价要加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企业,将在标准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3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实行标准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1元。这是我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强有力手段。从6月1日起,我省正式对超限额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7家企业此次共加付电费近105万元。据介绍,这笔钱将由省电力公司负责执收,并全额上缴省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在第一批实施惩罚性电价的7家企业中,杭州建新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被加收的电价金额最高,达93.4万元。据省能源监察总队总队长吴光中介绍,这家公司设备陈旧,整个生产线面临搬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