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8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我市桶装饮用水第二季度(4-6月)的检查结果显示,78个批次的桶装饮用水中有1个批次检出溴酸盐含量超标,溴酸盐含量为0.022毫克/升,比规定含量0.01毫克/升超出一倍多。该批次产品的厂家乐清市天水潭饮料厂目前已被停产整顿。据了解,溴酸盐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潜在致癌物。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溴酸盐含量超标的产品是乐清市天水潭饮料厂今年5月2日生产的。以往检查中,溴酸盐超标的情况比较少。造成溴酸盐含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为该厂的水源可能溴化物含量较高,经过臭氧杀菌后形成溴酸盐,而导致超标。二是因为该厂家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比较简单,没有控制好臭氧量,擅自调高臭氧浓度或延长臭氧灭菌时间,这都容易造成溴酸盐过量。
据了解,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潜在致癌物。我国在2009年10月开始把溴酸盐列入饮用水检测项目,规定溴酸盐含量最高不超过0.01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