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今年4月22日晚上,因朋友朱某喝过酒,张某就开车将他送回家。
沿骆驼街道在建的世纪大道(禁止通行)直行,驶近骆霞线路口右转弯时,张某“咣当”一下,撞上了迎面超速驶来的一辆中型货车。
轿车来了个180度大旋转。张某断了两根肋骨,朱某脚部受轻伤,货车也侧翻倒地。
由于剧烈碰撞,张某车辆的引擎盖被掀至半空,正巧砸在了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李某。李被当场砸死。
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张某傻了眼。没想到一时不慎,竟酿成了如此大祸。
交警认定,张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张某与李的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3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方谅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