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不足60平方米的劳保用品店二楼。
前几天,舟山定海警方在“大走访”活动中获取线索后,联合工商来了一次突击行动。
除一楼柜台,发现少量警棍外,二层阁楼让他们吃惊——参与搜查任务的鲍警官说,里面跟警务装备室一样,什么都有,“配备一个派出所绰绰有余。”
经清点,共查获电警棍、警服警帽、警用制式雨衣、警用强光手电筒等装备,共计600多件(套)。
看着这些印着“警察”“POLICE”的制式警用装备,被一箱箱搜出,店主周某一下子面如土色。他交代,这些警用品都是从武汉、宁波等地的批发商那里进的。
这些警用品一旦流入市场,对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任何人都可能会冒充警察,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借机为非作歹……
周某将受到什么惩罚,仍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警察法》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民警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除没收处理,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同时还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民警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